來源:昭通市正道中學 發布時間:2025-05-30 10:59:17 瀏覽:84
昭通市正道中學校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推進依法治校,促進校務公開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等教育法》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行校務公開是加強學校民主政治建設、保障師生員工行使民主權利,構建和諧校園、辦好人民滿意中學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確保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進一步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的有效舉措,更是構筑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高水平大學的內在要求。
第二條 校務公開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引,堅持黨的統一領導,黨政各負其責,職能部門具體實施,工會、教代會積極配合,督導室負責監督檢查,教職工和學生積極參與的原則;堅持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黨的方針政策及相關保密制度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準確、便民的原則,做到政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第三條 校務公開工作要堅持把實行校務公開與推進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相結合,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加強師德建設相結合,與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和監督相結合,堅持校務公開原則的確定性與公開步驟的漸進性相結合,堅持公開內容的真實性與公開形式的多樣性相結合。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
第四條 學校成立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董事長擔任,副組長由執行校長、行政副校長擔任,成員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師生代表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校務公開工作辦公室,由校辦、督導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具體負責校務公開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推進和檢查校務公開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五條 校務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領導小組會議由組長召集,辦公室負責會議的組織、記錄和決定事項的督辦。經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認為有必要的事項,提出初步意見后報主要負責同志審定或提交董事長辦公會研究。原則上每年向董事長辦公會或主要負責同志匯報校務公開工作不少于一次。
第三章 校務公開的范圍和內容
第六條 校務公開信息的范圍以《云南省教育廳(中共云南委教育工委)主動公開基本目錄》(以下簡稱《公開目錄》)為準。除黨和國家規定的保密范圍以及暫時不宜對外公布的事項外,與學校教育改革和發展、學校管理、教職工、學生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相關的重要事項,都要在一定范圍內采取適當方式和程序予以公開。校務公開的重點內容是涉及學校改革發展的重大舉措,涉及人、財、物、基本建設等權力運行的重點領域,涉及教職工及學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等。
第七條 校務工作通過不同形式面向社會公開的主要事項:
1.學校的基本情況介紹、領導班子成員介紹、機構設置情況;
2.各類學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信息、申訴渠道等;
3.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各類人才和各級干部的選拔及調整;
4.重大基本建設與維修工程招投標;
5.學校開展公益資助項目的信息、內部管理制度等。
6.接受捐贈的管理和使用,校友會等的建立與管理;
7.教學成果推廣開發,部分學術交流活動;
8.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必須公開或學校認為有必要向社會公開的事項。
第八條 校務工作通過不同形式面向校內公開的主要事項:
1.黨組織和行政各級機構設置及職責,學校現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辦事程序,辦學基本條件及統計數據;
2.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學校重大改革方案及實施情況、年度工作計劃和完成情況;
3.校黨、政領導學校事業發展的基本情況,黨員教育工作;
4.教學、學科、科研、學生工作、資產與產業管理、社會服務等方面工作的基本狀況和重要事項;
5.學校有關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學校財務年度預決算、大額度資金使用、事業性收費、科研經費管理、財務審計;
6.干部和教職工的職務聘任、考核、晉級、獎懲等有關政策、程序及結果;
7.人才引進、學科帶頭人和業務骨干選拔相關政策與情況;
8.重大基本建設與維修工程方案;
9.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與考核,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基本情況;
10.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包括學生學籍異動,各類先優評比,獎、勤、補、助發放,福利保障、后勤服務、安全保衛等;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必須公開或教代會多數代表認為有必要向校內公開的事項。
第九條 校務工作通過不同形式面向一定范圍公開的主要事項:
1.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基本情況;
2.統戰工作的有關規定,黨外代表人士和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選拔、教育培訓等工作;
3.“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
4.干部廉潔自律、違紀處理、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情況;
5.科研項目管理、科技平臺建設等情況;
6.工程審計結果。
第十條 校務工作通過不同形式面向黨內公開的主要事項:
1.黨委有關工作制度及規則;
2.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基本情況;
3.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及落實,黨員各類培訓工作年度計劃,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
4.干部選拔、任用、教育、培訓、考核、后備干部工作。
第四章 公開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一條 校務公開面向社會公開的主要形式:
1.各種媒體。以門戶網站作為主平臺,充分利用網絡、微信公眾號、報刊、電視臺、宣傳櫥窗、公告欄等媒體和渠道發布有關信息,使社會各界及時了解校務活動情況。
2.其他有利于面向社會公開的形式。通過新聞發布會、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校領導接待日、書記校長信箱、信訪等方式公開校務。
第十二條 校務公開面向校內、黨內和一定范圍內公開的主要形式:
1.教代會是校務公開的基本形式和載體。凡屬教代會職權范圍內的有關事項,在教代會上公開。教代會閉會期間,涉及教代會職權或學校認為需要向教代會公開的內容,召開教代會主席團會議、代表團團長聯席會議或教代會專門委員會會議進行公開。
2.各種會議形式。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情況發布會、通報會、座談會,向校內各部門、學部、年級、團體和師生員工公開校務,聽取意見和建議。主要形式有:全體中層干部大會、學校年度工作情況通報會、全體教師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等。
3.各種公文形式。學校以各種文件、通報、通知等形式公開校務。各職能部門通過編印本部門工作手冊或制度匯編,公開本部門管轄事項的辦事依據、規則與程序。
4.各種校內媒體。充分利用校報、微信公眾號、官網、宣傳櫥窗等媒體和渠道發布有關信息,使本校師生員工及時了解校務活動情況。
5.其他形式。通過校務公開公告欄、意見箱、校領導接待日、書記校長信箱、教代會工會信箱、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以及來信來訪、公示、聽證、質詢等方式,保證公開渠道的暢通。
第十三條 校務公開的主要程序是:
1.學校各部門、學部、年級對其職責范圍內應該公開的事項、內容,經各部門、學部、年級主要負責人審核并報請分管校領導同意后按相關規定予以公開,遇重大事項須經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后公開。
2.對于未列入校務公開目錄,而教職工和學生要求公開的事項、內容,由責任部門提交學校校務公開工作辦公室討論,必要時請示學校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其是否公開以及公開的范圍等。
3.校務擬公開的事項和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管理、誰公開”的原則,確定公開項目的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要按規定進行保密審查,確保不泄漏國家秘密和學校秘密,不公開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內容。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各部門、學部、年級要按照職責分工,安排專人負責學校信息公開網公開欄目的內容保障工作。應公開信息內容須在產生、變動或失效后20個工作日內及時發布、修改或刪除。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