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通市正道中學 發布時間:2025-05-30 11:00:29 瀏覽:63
昭通市正道中學關于校內請示報告有關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和管理水平,現就校內請示、報告的有關問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校內請示、報告是學校直屬部門向學校請示解決有關問題或報告、告知有關事項、事件的一種工作制度。
第三條 關于校內請示
(一)各部門的請示一般直接報送學校分管領導;各年級的請示一般直接報送主管學部,受理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負責處理請示事項,并予以答復。
(二)超越受理部門職責權限的事項,由受理部門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示;超越分管校領導職責權限的事項,由分管校領導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示。受理部門負責答復最終處理結果或批示意見。
(三)學校領導一般不直接受理應由部門處理的各種越級請示件。
(四)如無特殊原因,各部門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答復相關請示內容。
第四條 關于校內報告
(一)學校領導直接交辦的工作,責任單位(部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匯報落實的情況或處理的結果。
(二)各部門、學部、年級如發生重大事件、重要情況,必須及時向學校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報告。書面報告一般報送校辦。
(三)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內容。
第五條 本規定自2025年5月30日起施行。
第六條 本規定由校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