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通市正道中學 發布時間:2025-05-30 10:52:15 瀏覽:69
昭通市正道中學行政公文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行政公文處理,依據國務院及省政府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文處理包括辦理、管理、歸檔等環節,須遵循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及時準確安全原則,嚴格執行保密法規。
第三條 校辦公室主管全校公文處理工作,各部門(學部、年級)須指定專人負責。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四條 常用行政公文類型:
1.決定:重要事項安排、獎懲
2.公告:校內外重大事項公布
3.通告:校內需遵守或周知事項
4.通知:批轉文件、發布規章、任免等
5.通報:表彰、批評、傳達重要情況
6.報告:向上級匯報工作
7.請示:請求上級指示批準(一文一事)
8.批復:答復下級請示
9.意見:重要問題處理建議
10.函:不相隸屬單位間商洽事務
11.會議紀要:會議情況與決議記錄
第三章 行文規則
第五條 行文必要性:避免冗余,可函件替代的不用正式文件。
第六條 行文權限:
1.學校文件:全局性工作、重要決定;
2.任免通知:干部任免;
3.辦公室文件:一般性工作安排;
4.函件:對外申請事項;
5.部門文件:職權內日常事務(經授權可聯合行文)。
6.請示與報告:不得越級請示,請示需單主送、不夾帶事項;報告不附帶請示。
第四章 發文辦理
第七條 流程:草擬→審核→簽發→復核→印發(校辦統籌,重要文件由校領導起草)。
第八條 簽發權限:
1.學校文件:董事長或執行校長簽發;
2.辦公室文件:分管校長或辦公室主任簽發;
3.函件:校領導簽發。
第九條 擬文要求:符合法規,結構清晰,文種正確;規范使用數字、簡稱、計量單位;層次序號按“一、”“(一)”“1.”“(1)”分級。
第五章 收文辦理
第十條 校辦收文:簽收→登記→擬辦→傳閱→分發→催辦(限時反饋辦理進展)。
第十一條 部門收文:簽收→登記→擬辦→承辦→傳閱→歸檔(跨部門事務需主動協調)。
第十二條 審批要求:需批示的公文應明確意見、簽名及日期。
第六章 歸檔與管理
第十三條 歸檔:辦結公文由校辦統一立卷歸檔,個人不得私存。
第十四條 保密管理:嚴格執行《保密法》,密級文件按范圍印發;復制、匯編密件須經批準并標注來源;銷毀密件需登記審批、雙人監銷。
第十五條 移交:部門合并或撤銷時,公文按規移交或銷毀;人員離職須清退所管公文。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校辦公室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