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通市正道中學 發布時間:2025-05-26 15:28:56 瀏覽:147
昭通市正道中學印章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印章管理,維護印章使用的嚴肅性、安全性,保障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公章、黨支部印章、職能部門印章、學部印章、年級印章、業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管理。
第二章 印章種類與使用范圍
第三條 印章種類包括:
1.學校公章:刻有“昭通市正道中學”字樣的法定印章;
2.黨支部印章:刻有“中國共產黨昭通市正道中學支部委員會”字樣的印章;
3.職能部門印章:校辦、黨辦、財務處、人事部、宣傳部、招生辦、督導室、工會、團委、社團、后勤處、藝術中心、體育中心等內設機構印章;
4.學部印章:高中部、初中部及下屬部門印章;
5.年級印章:高一年級、高二年級、高三年級、初一年級、初二年級、初三年級;
6.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檔案專用章等;
7.校長簽名章:經校長授權使用的簽名章。
第四條 使用范圍:
1.學校公章用于對外公文、證件、證明、合同等重要文件;
2.黨支部印章限于黨務工作相關材料;
3.部門印章僅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使用;
4.業務專用章按特定用途使用(如財務章僅限財務業務)。
第三章 印章刻制與啟用
第五條 刻制程序:
1.新印章刻制需填寫《昭通市正道中學印章刻制申請表》經分管校領導審批,校辦批準備案;
2.由指定單位刻制,留存印模備查。
第六條 印章要求
1.印章刻制必須在學校指定的正規刻章公司刻制;
2.學校、黨支部公章直徑為4.2cm,職能部門、學部、年級公章直徑為4.0cm,學生組織公章直徑為3.8cm。
第七條 印章啟用前需發布正式啟用通知,注明使用范圍及廢止舊章時間。
第四章 印章使用審批
第八條 嚴格實行審批登記制度:
使用學校公章須經執行校長同意,并填寫《用印登記表》;
重大事項(如合同、對外承諾)需董事長審批;
用印情況登記備案,保存至少5年。
第五章 印章保管
第九條 保管責任:
學校公章由校辦公室專人保管,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辦公室保管;不得擅自帶離;保管人離崗時須辦理移交手續。
第六章 違規處理
第十條 嚴禁以下行為:
1.未經審批擅自用??;
2.在空白紙張、合同或未審核文件上用印;
3.私自刻制、偽造、銷毀印章。
第十一條 違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規章同時廢止。
附:昭通市正道中學印章刻制申請表